2014年2月22日 星期六

婚姻事件簿-3 迷思---離婚會比較好?


迷思---離婚會比較好?

朋友
夫妻間遇到問題時可以到法院找免費的律師諮詢.或是家事服務中心找社工聊一下

想離婚前請先看完下面的文章再做進一步的考慮

「想像一下離婚後的狀況,也有助於自己審慎考慮是否要離婚,」愛家基金會執行長林秀慧也提出建議。


比如說,有些人在離婚後才驚覺到原本要叫爸媽的人,現在已經不能再叫,心理上有很大的失落。原本是某人的太太或先生,現在也不是,會有情感上的落差。更實際的是沒有人再為自己付帳單或是一起負擔房貸。或是下班回家獨自一個人面對空盪盪的屋子,沒辦法天天見到小孩。

兒童福利聯盟臨床組組長宋家慧也舉例,有些夫婦到了離婚協議的階段,被問到:「小孩子跟誰過年?」、「你要怎麼跟孩子碰面?」,警覺到離婚後的情況,才打消離婚的念頭。

「離婚絕不只是要離開這個討厭的人,」林秀慧比喻,而是要面對法律、財務、心理、情緒和社交關係各方面的改變。

因此,不妨在動了離婚念頭之後,先找人談談。例如,透過離婚前的諮商,可釐清彼此的需要,整理混亂的情緒,也許還有調整空間。即使最後決定離婚,也可以做好準備,將撕裂的傷害降到最低,諮商心理師呂奕熹建議。

碰到特殊情況,像家暴,更應該做好準備才能離婚,而不是在口頭上一直宣示要離婚,激起丈夫更大的憤怒而遭到更大傷害,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張小帆提醒。像是找到救助受暴婦女的支援團體,在有安全的庇護場所和計劃後才離開有暴力傾向的丈夫,才不會連累無辜的家人。

張小帆也提醒,許多受虐婦女常陷於回不回去的兩難,非外人所能體會,因此她建議受虐婦女不妨思考以下幾個問題,再決定是否繼續這段婚姻,像是「希望先生有什麼改變?」、「對方是否真的有意願改變?」、「回去之後有什麼好處?不回去又有什麼好處?」

如果真的決定要離婚,宋家慧建議,也不妨進一步尋求離婚協議商談,討論孩子的監護權和探視權,而不需要上法院劍拔弩張,加深彼此的仇恨與誤會,「夫妻兩人就算走不下去,也不要影響父母的角色與親職能力。」她提醒。


相愛容易相處難,如果真處不下去,想要逃離圍城,也要好好考慮後續問題才能好聚好散。


分享自http://www.ccpdetect.org.tw/marriage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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