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6日 星期四

婚姻事件簿-15 家庭暴力後的迷思

一、常見的迷思
1-只有低收入家庭、教育程度低的人,才會發生家庭暴力,而且家庭暴力不會常發生,即使發生也是馬上就和好了,不會變得更嚴重。

錯!家庭暴力存在於各種經濟、教育、種族、宗教背景的家庭中,並且家庭暴力並不是偶發行為,會隨著時間而越演越烈,傷害的程度也隨著時間成正比。

2-家庭暴力的發生,多半是受暴者向施暴者挑釁,導致施暴者忍無可忍而動手打人,不是受暴者故意的,更不是施暴者願意選擇的。

錯!事實上,家庭暴力的本質是權力與控制,施暴者通常認為自己比家中其他的人更有權力,因此可以決定用任何形式(包括暴力)處理及控制行為不符合自己要求的人,也因為如此,他/她的上司(比施暴者權力更大的人)向他/她挑釁,他/她就不敢對上司施暴,以免對自己不利,可見施暴者的暴力行為是經過選擇的,甚至是有意識的行為。

3-家庭暴力很少發生,即使偶爾發生也不會惡化。

錯!有太多的家庭暴力因為社會對被害人的不支持,而使被害人沒有勇氣公開,因此實際發生的案件數,遠大於報案的數字。曾有專家學者估計,婚姻暴力的發生比例可能在17.8∼35%之間,這些數字還不包括兒童虐待與老人虐待的數字。而且,一而再、再而三的暴力行為往往是得寸進尺,越演越烈的。

4-夫妻吵架「床頭吵,床尾和」,大事自然會化小,小事也會變成沒事,何必插手。

錯!家庭暴力往往是循環式的發生,不但不會自動終止,更會越演越烈,需要專業人員的介入,和長期的努力才能改善。

5-家庭暴力的最好方法是在完整的家庭中解決,而不是家人分離兩地。

錯!家庭暴力問題往往呈現一個糾結混亂的家庭關係,一段時間的分開,可使置身暴力家庭的人不再掉入舊有的行為模式,而能真正看清問題的根源,並以一種新的認知和有效的方法來處理問題。

6-忍耐可以改善一個施暴者的暴力行為。

錯!暴力行為不會因為消極的忍耐就好轉,必須了解暴力的本質,雙方都做好自我管理、學習新的行為模式,才能真正改變。

7-暴力是為了渲洩情緒,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

錯!學習一種有助於情緒壓力的抒解,又不會傷害他人的方法才是治本之道。




二、對受暴婦女的迷思
1-受暴婦女的教育程度都很低。

錯!受暴婦女的教育程度從小學到博士都有。

2-受暴婦女不是自己犯錯在先,就是有被虐待狂。

錯!許多受暴婦女長期扮演著委屈求全的好妻子好母親的角色,而施虐者仍然我行我素。即使受暴者繼續留在婚姻中,也往往是為了孩子、經濟因素或背負了傳統要求『好女人』是必須維繫整個家庭的責任等等原因,而不得已繼續留在暴力關係中,絕對不是有被虐待狂。

3-受暴婦女大可以一走了之,應該不是什麼難事。

 錯!由於許多受暴婦女抱持著相當保守的家庭觀常一味地認為自己必須為整個家庭健全負完全的責任,再加上缺乏獨立自主的能力,或想要離開但施虐者卻揚言對其不利,因此,受暴婦女常常在真正離家前有許多的掙扎。

4-受暴婦女似乎很神經質,要不就是精神失常。

錯!由於遭受暴力的長期壓迫,使得受暴婦女不得不採取一些看似不太尋常的生存方式,究其原因其實是長期的焦慮、恐懼、緊張造成極度的無助、敏感、依賴等心理症狀,進而產生社會適應不良的行為反應。適當的心理輔導可幫助受暴者重建愉快自主的生活。

5-受暴婦女往往會再選擇同樣暴力的人作為配偶。

 錯!只要受暴婦女成功的走出家庭暴力,他們通常會更審慎地選擇下一個伴侶。

資料來源: 
林美薰、丁雁琪、劉美淑、江季璇(2004)。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人員服務手冊。台北: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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