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5日 星期日

台灣原住民的傳統生計

資料來源台北e大

台灣原住民已經在這片土地上居住了幾千年,從文獻及民族誌看來,台灣原住民早期的生活型態僅是一種農業、漁獵並進的簡單經濟生活方式,祖先是從自然環境中取得他們的食物及生活的必需品,人們從中取得物資的方式是一種自由的、任意的、隨性的方式。同時,在原住民的傳統文化中,「分享」、「互助」的精神結合這種「需要時,才去拿」、「需要多少,才去拿多少」的方式,加上豐沛無虞的自然資源,使得原住民在傳統生活上遵循著取之自然,用之於自然的生活哲學與態度。

生計型態可概分5類
 
一、採集 
 

  布農族多採集野生植物或昆蟲、鳥卵,副食多仰賴此類食物。另外像竹筍、木耳、野菜、小米、山棗、野橘等也是重要採集物。
   魯凱族的採集多半是以個別家戶為單位,甚至是個人單獨進行,沒有制度化或規範存在。
   阿美族由於居住在優異自然條件的東台灣,所以其採集之物囊括了山林河海等各種豐富的資源。
蘭嶼漁人部落,採收小米的達悟族人
 《楊政賢攝》
  他們的採集活動中,最令人訝異的是他們對野生植物的辨識能力。阿美族人採食的野菜包括了植物的
根、莖、葉、芽、花、果等。
    雅美(達悟)族人採集野生動植物,仍是他們重要的生計方式。常食用的野菜有蕨、山蘇花、林投、山棕、百合等。也採集野生的小動物,包括海濱礁岩間之小魚、蟹類與貝類等。


二、狩獵

   原住民能夠長期居住山林裡,使用當地的野生動植物而大體上不餘匱乏其主要原因便是經過了千百年來的共同相處經驗,原住民透過各種方式與野生動物達成「動態平衡」。這些不同的方式,我們現在統稱之為「狩獵文化」。台灣原住民的狩獵文化的實質內容因不同族群所處的自然環境及特殊文化習性而各不相同,(參考黃應貴,1992;洪田俊,1995;裴家騏,1996;台灣原住民與自然資源關係研討會,1996)

   狩獵是山區各族群僅次於農耕的生產方式。在他們的觀念中,狩獵被看做是男子的本分工作,婦女主要從事農耕、飼養家畜以及紡織和採集。現在男子雖然已參加農耕,但一到農閒季節便相邀入山狩獵。 在重大祭儀前後必有狩獵,尤其是阿美族和卑南族每年總要舉行一、兩次儀式性的團體狩獵活動。
  
泰雅族狩獵圖 攝於桃園縣原住民文化會館
捉鳥陷阱 攝於原著民文化園區
     狩獵在各族群人民的心目中被認為是一種聖潔的行為。出獵前必須守戒,凡有喪事或孕婦禁止出獵。行獵前要先做鳥占、夢卜、以卜占吉,凶卜則停止出獵。獵具不許女性接觸,已成為一條禁忌。在家屋內或在男子公共會所都掛有獵獲的獸頭骨,做為一種聖物而引以自豪。
  狩獵分團體行獵和個人行獵兩類,以團體為主,個人行獵必須遵守團體行獵共同的狩獵原則。獵獲物必須大家平均分配,只有頭和尾歸獵者所有。各族群都有自己的獵場,以天然的山峰、溪流、岩石為界,或塞石壓茅草為界標,彼此不得逾越。
  狩獵方法有武器獵、陷阱獵、焚獵三種。使用的武器有火槍、刺槍、弓矢、弩箭和刀等。其中弓矢一般用於獵獲小型動物及鳥類。槍和刀則用以捕殺猛獸。各族群曾一度盛行用火槍狩獵,但因在日本時期槍枝被沒收,所以除了鄒、布農、魯凱、排灣族之外,其他族群以很少使用火槍。
   狩獵的動物種類很多,主要有鹿、山豬、山羊、熊、豹等,有時也獵取一些山雉、竹雞、野兔等。但鄒、布農等族禁獵山貓,阿美族禁獵熊和豹。
  為祈求獵神或獸靈保佑獵人的安全,或酬謝狩獵豐收,各族群幾乎都有狩獵祭。狩獵祭儀一般在農業收穫祭以後才舉行。阿里山鄒族在農業收穫祭以後,全社男子便整裝入山行獵。行至山林中,獵人先各插茅草一根,以此招來獸靈,供上糕酒,並向山神祈求保佑,然後才開始狩獵。東部和北部各族群的狩獵一般是與祖靈祭合併舉行的,沒有特為獵神或獸靈單獨舉行祭儀的習慣。

布農族獵人及其獵物
《二南堂出版人文相本第三輯「原住民老照片」》

太魯閣泰雅族男子的狩獵裝束。
《 二南堂出版人文相本第三輯「原住民老照片」》


三、捕魚 
 

  蘭嶼雅美(達悟)族和海岸阿美族及世居日月潭的邵族以捕魚為主要生產事業,但由於其他各族的族群聚落大多傍山鄰水,因此魚類成為各族群副食的一個主要來源,在山溪捕魚,便幾乎成了各族群的生產習慣,其重要性僅次於狩獵。由於捕魚較狩獵來的容易,就日常生活需求來說,捕魚又較狩獵更為重要。除雅美(達悟)、阿美兩族外,泰雅、鄒、排灣等族群捕魚之風也很盛。只有中部山地的布農族較不擅捕魚。
  各族群對捕魚不像狩獵那樣視為神聖的工作,多數把捕魚看作一種娛樂和食用需要,所以捕魚幾乎沒有什麼禁忌,也沒有占卜凶吉的習慣,只有極少數祭儀與捕魚有關。
雅美(達悟)族的船,將要下海的情況。
  引用森丑之助著,宋文薰譯

蘭嶼東清部落,東清灣澳進行「招魚祭」一景
  《楊政賢攝》

   捕魚有一點與狩獵相似,及各族群之間都設有一定的捕魚區界,彼此互不越界。若採用毒魚法在溪中施放魚藤汁時,則常與鄰近族群合作進行。近海捕魚的各族群,也有海域的劃分,且為各族群首領所有,非本族人的人不得在其水域內捕魚。有的捕魚區域屬於部落或氏族所有,固有集體捕魚的習慣。無論哪一種形式,漁獲物也和獵獲物一樣,均需平均分配和供族人共同享受。

   捕魚方法有射魚法:其工具為魚刺、魚叉、弓矢,魚刺、魚叉的鏃有三叉或四叉鏃。網魚法:為各族群較普遍
使用的方法,只是形式有所不同捕魚時手持常柄立於淺水中待魚網魚,網獲後用手抓魚放入魚簍或魚筒中。
筌魚法: 中南部族群多採用這種方法,這種方法在溪流狹窄處放置魚筌,魚筌兩側用竹枝或樹枝及泥土塞住,在其上流處用石頭泥沙做成小堰,以導溪水帶魚而下,流入魚筌。
毒魚法: 是台灣各族群特有的一種捕魚方式,是將一種含毒汁的藤根,用石頭砸破,注入上流溪水中,使於中毒而死,漂浮水上,向下流聚集魚網中取之。
凅魚法: 在冬季水乾凅時,選擇魚多的小溪處,竭澤而漁,捕魚的人只需涉足水中,即可徒手將於捕
獲。


四、畜牧  

   台灣各族群除了雅美(達悟)人飼養山羊外,幾乎沒有正式的畜牧業,一般只有飼養家畜的風俗。飼養的家畜只有
犬、豬、雞三種。 由於狩獵的需要,很早就飼養犬。飼養豬和雞是各族群較普遍的副業,主要飼料是屬於薯芋枝葉和 米糠。
   往昔山地較少耕牛,後來阿美族、卑南族飼養牛成為普遍的風氣。
   各族群偶然可見有養蜂、養魚的習慣,如泰雅族、鄒族在本族群居住地區的溪流中常放入魚仔,並置有禁止他人捕魚的標示。賽夏族、排灣族有養蜂,但一般是為自己採蜜,並沒有多大經濟意義。
阿美族人耕作情景,可看出已開始使用牛耕與相
  關農具。
 《二南堂出版人文相本第三輯「原住民老照片」》


農耕使用而字耙 攝於原著民文化園區
五、農耕   台灣原住民族除蘭嶼雅美(達悟)族主要從事漁業之外,其他大都從事農耕。其耕作方式是以「山田燒墾」方式為主。兼事狩獵、畜養與捕魚。
  農作物的種類,各族群多寡雖有不同,但小米、黍、旱稻、薯、芋為各族群所共有的基本作物。大體上山區各族群以種植小米、旱稻、薯、芋為主,靠近平原的地區,則以水稻和旱稻為主。
婦女舂米的情景
  引用李莎莉1998《台灣原住民衣飾文化—傳統‧
  意義‧圖說》

   阿美族和邵族人水稻生產較發展,以使用耕牛,耕作方式基本與漢族相似。其次為排灣族,在各族群農耕中也居於較先進的地位。在農作物種類之中,玉蜀黍、花生、蠶豆、苧麻、煙草的種植也很普遍。此外,各族群還種植一些蔬菜、果樹以及工藝原料之類,但種類多寡,各族群頗有差異。而蔥、酒、辣椒、南瓜、香蕉、棕欗、木瓜、藤、竹等,幾乎各族群都有。


文化器物年表 :
時代
年代 文化分布.出土遺物
生活型式
舊石器時代 距今6500~30000 礫石石片器 長濱文化
分布在東部及恆春半島海岸。出現的年代至少在15000年前,且可能最早距今50000年前左右。
主要的生活方式是採集、狩獵、漁撈等,並時常遷移。
新石器早期 距今4500~6500 石鏃
石錛
石鋤
大坌坑文化
主要分布在河邊或海邊、湖岸的階地,分布地遍及全台。
居住型態是定居的小型聚落。
新石器中期 距今3500~4500 有肩石斧
圓山文化
以台北盆地北側為中心,具有許多外來移民文化特質。
這個時期的聚落較大,已是長期定居性質的聚落,農業頗為發達,但狩獵、漁撈的活動仍占著重要地位。
陶器 繩紋紅陶文化
自大坌坑文化演化而來。
新石器晚期 距今2000~3500 人獸形玦耳飾 卑南文化
分布於東部地區,來源尚無法肯定。
平原地區以農業為主,但狩獵漁撈仍重要;而山區與恆春半島,則以狩獵、漁撈為主,聚落大且多,推測人口應該相當多。
石棺 麒麟文化
分布於東部地區,來源尚無法肯定。
金屬器時代 距今400~2000 陶器 靜浦文化
分布於東部地區,可能是新石器時代晚期文化的後裔。
由於工具、武器進步,聚落數量及人口增加。農業不但是平原地區的主要產業型態,同時也是丘陵山地地區主要的生產方式。
鐵刀 番仔園文化
分布於中南部地區,可能是新石器時代晚期文化的後裔。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